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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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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李林非涉黑团伙案庭审第3日 控辩双方就指控罪行激烈举证质证
公诉书之外再控多桩罪行
  这几天,武威中院气氛格外严肃。
  被告赵哈入
  被告赵军

  10月21日,控辩双方就李林非涉黑团伙涉及的25起案件进行举证、质证,其中许多案件此前在公诉书中并未直接体现。随着大量相关证据的出示,李林非涉黑团伙的种种恶行也逐渐清晰起来。

  黄赌毒 团伙成员无所不沾

  此前,在公诉书中共指控李林非团伙涉及的28起犯罪事实。在第一起犯罪事实中,公诉机关指出,李林非团伙自2000年以来,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数十起,其属于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10月21日上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就第一起犯罪事实列出了25起案子,其中绝大多数未在公诉书中提及。

  公诉机关指控,李林非团伙成员黄、赌、毒几乎无一不沾。李林非自1993年以来一直吸毒,而其团伙成员中也有数名成员吸毒,李林非经常向成员提供资金购买毒品,除供自己和团伙成员吸食外,还交由手下人贩卖获利。李林非、赵军等人还多次在其家中或其他场所设赌“抽头”,日获利近千元。另外,李林非团伙还用暴力、威胁手段在武威境内替他人追索高利贷债务和赌债,追债成功后,债权人会支付数百乃至数千元的报酬,这些钱由团伙成员分配挥霍。李林非团伙成员还开设洗头房,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发前曾被当地警方打击处理过。

  “威名赫赫” 一个电话号码“值”万元

  2006年5月,武威某超市女老板李某与一经销商发生矛盾,随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砸了她的超市,并经常干扰其正常经营。经人介绍,李某找李林非“摆平”此事,李林非开口索要2万元的“活动经费”。此后,李林非带几个“小弟”到超市转了一圈,留了一个吴姓“小弟”的电话号码,告诉李某如有人来闹事,将号码给闹事人,让他们打电话“找李林非的人”。自此以后,李某的超市平安无事,李某向李林非团伙支付了1万元。李林非原打算教训闹事人,因嫌李某只支付了1万元而终止了行动。

  举证质证时,李林非等团伙成员对该案件证据无异议,但他们认为这是帮朋友“排忧解难”,朋友表示谢意无可厚非,与黑社会性质没有关系。有意思的是,李林非收到1万元“活动经费”后,只给参与此事的几个“小弟”每人买了一件30元的背心。吴姓“小弟”供述时委屈地说,李某的事是对方看在他的“面子上”才罢手的,但“李哥”收到钱后只给他们每人买了一件30元的背心,他转身就把背心扔了。

  借口“消费” 滋事打伤逼走经营者

  在2006年7月以前,在武威浙江大厦六楼有一家咖啡厅和歌舞吧(俗称“摸吧”),经营者姓张,生意非常红火。张老板与浙江大厦的合同2006年年底到期后,有意续约,但李林非看上了这块地方,想在此开洗浴城,找到张老板商谈,想以3万元的转让价格接手经营,张称转让费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李林非即纠集团伙成员多次在浙江大厦六楼以消费为名滋事,以在歌舞吧门口堆放垃圾、断电等手段干扰张某经营,迫使张某于同年9月离开浙江大厦。

  类似的案件还有,李林非团伙为向当地一家“摸吧”收取每位“小姐”一天10元的保护费,指使手下常到该经营场所“消费”滋事。“摸吧”老板仍拒绝合作,李林非团伙提出低价转让要求,双方谈崩后发生斗殴事件,“摸吧”老板被李林非团伙打伤,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李林非一伙才罢手。

  “超级民工” 两天收入5000元

  由于李林非团伙在武威“名声”很大,其成员不但插手债务纠纷,有时还客串“民工”身份,“身价”自然不菲。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民勤某建筑公司在一工地拆迁时受阻,邀请李林非团伙“协助”拆迁,团伙中14名成员以“民工”身份加入该建筑公司,两天后拆迁顺利进行,14名成员结束了短暂的“民工”生涯,该建筑公司向李林非团伙支付现金5000元。

  庭审中,参与拆迁的“民工”孙智龙一直叫屈,声称他们到建筑公司是打工的,进建筑公司前还在劳动部门备了案,签了劳动合同,在工地干的也是民工活,拆砖拉土很“辛苦”。公诉人质证时才知道,这伙“民工”打了两天“工”,其间有人免费提供食宿,住宾馆、下馆子。事后每人获得数百元报酬,可谓“超级民工”。

  私藏枪支 9支中仅落实3支

  李林非团伙中有不少成员持有枪支,并常持枪作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共缴获仿“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步枪3支,其中一支仿“六四式”手枪系原兰州李智、李捷团伙成员藏匿后转到了李林非手中。举证、质证时,公诉人出具被告口供显示,该团伙共有9把枪,除公安机关查缴的3支外,其余在口供中指认为其他被告曾携枪,但被指认被告均予以否认。

  被告辩护人认为,仅凭各被告间的指认口供不能说明各被告私藏枪支。没有实物,很难判定口供中提到的枪支是真枪还是假枪,同时案件中提到的枪支来源和去向也不明确。

  在当天的庭审中,诸如此类的案件有20余起,团伙成员在举证、质证中多采取回避态度,回答多为“不知道”或“记不清了”,而对其先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矢口否认。

  团伙成员 还有一起“溜冰场”命案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林非涉黑团伙案中,被告康热苏力还曾伙同他人在2008年春制造了另一起命案。

  康热苏力又名康飞,绰号“飞飞”,现年19岁。2008年2月28日晚11时,在武威市区农垦什字某旱冰场滑冰时,有十余名青年调戏高坝镇蜻蜓村青年张某的女友廖某,张某上前护卫时,遭对方围殴,又遭一青年连捅数刀,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调查后,传唤了凉州区共和街某店中6名外来务工人员,6人承认参与了旱冰场斗殴事件,6人还供出了持刀刺死张某的青年叫康飞。办案民警先后到康飞户籍所在地东乡、居住地古浪等地调查取证,最终掌握了作案者的真实姓名。3月23日,警方在临夏将康热苏力抓获归案,随后在兰州抓获同案犯高某等人。

  绑架索财 被告称作“经济纠纷”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李林非指使赵军、曹江山、张增胜、刘永红在凉州区南关皮毛市场门口将毒贩子闫进林劫持绑架到永昌镇刘沛村八组邱兵山的院内,以勒索钱和毒品为目的,采用暴力殴打等手段威逼闫进林打电话让其妻筹备现金1万元、毒品海洛因26克,后交给被告人王大江,次日中午将闫进林释放。所得赃款及毒品李林非、赵军等人私分挥霍。

  法庭围绕是否构成绑架罪质证时,涉案被告均当庭翻供,推翻了先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供述的绑架行为。5名被告在陈述中相互矛盾,破绽百出。李林非称:“我与闫进林以前是朋友关系,闫也是我吸食毒品的唯一供给人,以前为了搞好关系,将几万元现金借给闫进林,后找不到闫才让赵军等朋友帮忙要账,属于经济纠纷。”

  “义气”为重 “马仔”力挺黑老大

  在法庭上,李林非的“马仔”张增胜仍不忘给“李哥”撑腰。为证实闫案只是“经济纠纷”,法庭提审该案被告张增胜时,张增胜向法庭供述:“我们在网吧上网时,接到朋友电话后一起去了永昌镇, 途中还看到赵军拿着一张欠条,是闫进林写给李林非的,但具体数额记不清了。到永昌镇后,我们没有限制闫进林的人身自由,还一起‘斗地主’。”张增胜还进行了“自我反省”,“从去年被抓到已一年多时间,其间我考虑了很多,做事不能没有良心,我说的是事实。”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随后质证时,李林非称闫进林向他借钱时从未打过欠条,赵军等被告也否认打过欠条之事。

  法庭“笑料” 被告刘永红“未卜先知”

  法庭提审被告刘永红时,法官问:“你们去永昌镇时,有没有看到赵军拿什么?”先前并未供述见到欠条情节的刘永红脱口而出:“是不是欠条?”法官反问:“我们没有说,你怎么知道是欠条?你怎么反应这么快?”刘永红哑口无言。

  法官问:“到目的地后给参与人员是否发放了报酬?”刘永红说:“我没有绑架和殴打别人,是朋友打电话叫去永昌镇吃土鸡,回来时领到一些‘饭钱’,第二天一数,有800元。”法官又问:“给的是什么饭钱?”刘永红答:“吃饭时我垫付的300余元。”法官再次发问:“既然垫付的是300多元,为什么给你800元?” 刘永红辩解:“我当时没有数,第二天才知道是800元。”法庭提醒:“刘永红,你是判过刑的,你应该知道法律会怎样处罚伪证犯罪行为。”记者了解到,刘永红绰号“猿巴猴”,现年39岁,1986年6月20日,刘永红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999年12月27日被释放。

  赵军、曹江山等人的辩护律师提出,让本案受害人、团伙成员闫进林出庭对证,法庭合议后,认为该案各被告在侦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真实有效,未准许让闫进林出庭对证的请求。记者此时才得知,该起绑架索财案“受害人”闫进林也是李林非涉黑团伙案的一名被告。

  文/图 本报记者 张永生  邢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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