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武威李林非涉黑团伙案继续开庭审理,法庭就李林非、赵军等人实施的一起绑架勒索案举证、质证,被告供述相互矛盾、破绽百出,令人啼笑皆非。
绑架索财 被告称作“经济纠纷”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李林非指使赵军、曹江山、张增胜、刘永红在凉州区南关皮毛市场门口将毒贩子闫进林劫持绑架到永昌镇刘沛村八组邱兵山的院内,以勒索钱和毒品为目的,采用暴力殴打等手段威逼闫进林打电话让其妻筹备现金1万元、毒品海洛因26克,后交给被告人王大江,次日中午将闫进林释放。所得赃款及毒品李林非、赵军等人私分挥霍。
法庭围绕是否构成绑架罪质证时,涉案被告均当庭翻供,推翻了先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供述的绑架行为。5名被告在陈述中相互矛盾,破绽百出。李林非称:“我与闫进林以前是朋友关系,闫也是我吸食毒品的唯一供给人,以前为了搞好关系,将几万元现金借给闫进林,后找不到闫才让赵军等朋友帮忙要账,属于经济纠纷。”
“义气”为重 “马仔”力挺黑老大
在法庭上,李林非的“马仔”张增胜仍不忘给“李哥”撑腰。为证实闫案只是“经济纠纷”,法庭提审该案被告张增胜时,张增胜向法庭供述:“我们在网吧上网时,接到朋友电话后一起去了永昌镇, 途中还看到赵军拿着一张欠条,是闫进林写给李林非的,但具体数额记不清了。到永昌镇后,我们没有限制闫进林的人身自由,还一起‘斗地主’。”张增胜还进行了“自我反省”,“从去年被抓到已一年多时间,其间我考虑了很多,做事不能没有良心,我说的是事实。”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随后质证时,李林非称闫进林向他借钱时从未打过欠条,赵军等被告也否认打过欠条之事。
法庭“笑料” 被告刘永红“未卜先知”
法庭提审被告刘永红时,法官问:“你们去永昌镇时,有没有看到赵军拿什么?”先前并未供述见到欠条情节的刘永红脱口而出:“是不是欠条?”法官反问:“我们没有说,你怎么知道是欠条?你怎么反应这么快?”刘永红哑口无言。
法官问:“到目的地后给参与人员是否发放了报酬?”刘永红说:“我没有绑架和殴打别人,是朋友打电话叫去永昌镇吃土鸡,回来时领到一些‘饭钱’,第二天一数,有800元。”法官又问:“给的是什么饭钱?”刘永红答:“吃饭时我垫付的300余元。”法官再次发问:“既然垫付的是300多元,为什么给你800元?” 刘永红辩解:“我当时没有数,第二天才知道是800元。”法庭提醒:“刘永红,你是判过刑的,你应该知道法律会怎样处罚伪证犯罪行为。”记者了解到,刘永红绰号“猿巴猴”,现年39岁,1986年6月20日,刘永红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999年12月27日被释放。
赵军、曹江山等人的辩护律师提出,让本案受害人、团伙成员闫进林出庭对证,法庭合议后,认为该案各被告在侦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真实有效,未准许让闫进林出庭对证的请求。记者此时才得知,该起绑架索财案“受害人”闫进林也是李林非涉黑团伙案的一名被告。
文/图 本报记者 张永生 邢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