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原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助理审判员刘某,因炒股被套,为了翻身他不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的“好处费”,还将黑手伸向数名申请人的执行款。短短几个月时间,刘某挪用公款7.5万元,受贿1.8万元。2009年9月7日,经指定管辖,金塔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
炒股亏损 法官挪用执行款
刘某是一名法官,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再加上他妻子打工挣的钱,虽说收入不多,但养家糊口还是绰绰有余。2000年2月,怀着致富的梦想,刘某携1万元进入了股市,可他买什么股票,什么股票就跌,刚抛了的股票,不经意间又涨了起来,他最初的10次交易,有8次是亏损的。从2000年2月到2007年10月,刘某共投入股市8.53万元,最后在股海翻腾中亏损近6万元。
眼瞅着钱越来越少,靠工资吃饭的刘某经济上一下子紧张起来,他下决心要把损失挽回来。2007年10月,刘某再次筹集3万元投入股市,孰料,这3万元钱又一点点地减少。为了解套,刘某只能再向股市投钱,这一次,他把手伸向了执行款。每当收到一笔执行款后,刘某不交单位入账,也不给付当事人,而是想办法能拖就拖,短短几个月时间,刘某挪用执行款7.5万元投入股市。同一时间,他还利用职务之便4次收受或索取当事人的贿赂共计1.8万元。截至2009年2月份案发后,刘某为了退回赃款,卖掉了所有股票。据调查,自炒股以来,刘某共计投入资金16万余元,亏损达11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刘某因涉嫌犯罪被敦煌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时,因有病被取保候审期间,痴迷股市的他竟又持少量资金投入股市。
生活狼狈 四处奔波请免费律师
今年2月案发后,刘某四处举债才退还了全部赃款。其在乡下的弟弟还贷款2万元借给他退赃。今年8月初,刘某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即将开庭,而他竟为请一名免费律师到处奔波。先后向敦煌市、金塔县两地法院求告申请为他指派一名援助律师。因为他实在没有钱请律师,就连在西安上学的儿子也因交不起学费,辍学后一气之下到外地打工去了。由于炒股连年亏损,致使刘某的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甚至扭曲,他开始变得心烦气躁,性格孤僻,疑心重重。2006年,他和妻子分道扬镳。
2009年2月,刘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经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经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金塔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于2009年9月7日,对该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