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重庆10月21日电 重庆“打黑大审判”第一案21日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孟林(另案处理)、卢伟、蒋欣明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组织声势,并以此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及发展。该组织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土建工程经营者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恶劣。
2009年4月初,李显光与被害人梁某某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矛盾,遂雇请杨天庆伤害梁,明确授意砍断梁的下肢致其残废。随后,杨天庆组织何彭裕、曾川、刘成虎等人谋划后,有计划地实施对梁的伤害行为。4月29日,何彭裕、曾川、李渝、刘成虎等人到重庆市北碚区北碚宾馆寻找梁未果。后决定由曾川负责此事。为继续伺机伤害梁某某,杨天庆在北碚区租赁房屋供曾川等人居住,并以租房为由从李显光处索要现金2万元。其间,杨天庆为伤害梁还准备了枪支,曾川、刘成虎等人进行了试枪。6月26日15时许,曾川等人找到梁后,刘成虎、刘渝即持砍刀猛砍准备驾车离开的梁某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杨天庆组织领导以被告人曾川、刘成虎、简绍坤、何彭裕、刘渝、邹猛、李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