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冬白)3月11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村村干部“吃土地”腐败窝案金长海、方启圣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将两案分案审理,没有当庭宣判。据了解,该腐败窝案一共牵扯出东岗镇村数名村干部及兰州有关企业老板,涉嫌受贿和行贿两项罪名,涉案人员本月将陆续在城关法院出庭受审。
通过国家公诉人当庭出具的有关证据材料,金长海、方启圣的腐败明细账暴露在公众的面前。2007年4月,时任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村党支部书记的金长海,在东岗镇肉菜市场建设过程中,利用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及补偿施工方人工费的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负责人(兰州华盛祥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建华贿赂30万元。2006年4月,时任村主任的方启圣,代表东岗镇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将该村21亩土地低价出售给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方启圣先后两次收受贿赂款共计20万元。2006年至2007年,在东岗镇肉菜市场建设过程中,方启圣先后3次收受兰州华盛祥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建华贿赂款共计4万元,同时收取价值7万元的房屋装修。
国家公诉人认为,金长海、方启圣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金长海的亲属向法庭提交了金长海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王建华向金长海亲属书写的一张字条,说明该30万元是借款。方启圣的委托辩护律师提出,不能把村干部等同于国家公务人员,他们实际上不是国家干部,不是受贿罪的主体,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案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