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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提醒告知书,内容是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照明设施的。该提醒告知书提醒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从即日起,对于仍在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下达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销售者拒不改正,将会被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全体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需要对目前正在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全面自查。同时,禁止使用任何能够明显改变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红色、蓝色、绿色、黄色、粉色等颜色。此外,禁止将各种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混合使用。最后,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通过调节颜色来改变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感官性状以应对检查,或者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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