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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泄露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事故,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因此,燃气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障群众的安全,《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收取国家和本省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如果燃气经营者需要暂停供气,应当提前48小时向燃气用户公告或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和影响区域。此外,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向燃气用户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对于居民用户,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对于非居民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而瓶装燃气经营者则应向燃气用户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燃气使用者的安全,防止燃气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在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前,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燃气用户告知检查日期,并安排相应的检查时间,确保用户在约定的时间内配合检查。为了确保安全检查的顺利进行,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证件,以便用户核实其身份。为了保障公众的燃气安全,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此外,对于瓶装燃气,燃气经营者应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以确保每一瓶燃气都能够追溯到其来源和购买者身份。燃气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确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燃气。同时,燃气经营者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或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也不能未经审批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停业或歇业。如果用户有任何关于燃气使用方面的问题或疑虑,可以拨打燃气经营者的服务电话,确认其身份并获取相关信息。

《条例》明确,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燃气经营者不得收取国家和本省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条例》明确,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组织实施或者根据双方约定,按照国家有关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作业。涉及特种设备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者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者配气成本。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此外,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气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燃气用户应当积极配合燃气的安全管理。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要注意通风和安全生产,不要将燃气泄漏引向室内或与易燃易爆物品接触的区域。同时,要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使用瓶装燃气的用户,应当在所持有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将气瓶送交燃气经营者处理。未按时送交的,燃气经营者应当通知燃气用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对于车载燃气瓶的使用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特种设备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也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此外,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以及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等行为也是被禁止的。另外,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气瓶,改换气瓶检验标志、倾倒燃气残液,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以及使用贮罐、槽车等方式直接向气瓶充装或者倒灌燃气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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