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兜底扶贫方面的关键作用,甘肃省人社厅紧密围绕地方发展实际,创新实施“三优三提升”工作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持续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力度,坚决维护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和规模稳定,有效防范因失业而导致的规模性返贫风险,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保障,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美好愿景。
截至目前,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已成功帮助14.17万名群众走上工作岗位。根据每人每年6000元的补贴指导标准,累计发放岗位补贴高达8.1亿元。这一举措不仅有效促进了全省弱势困难群体的就业,还助力他们在自家门口稳定增加收入,实现了自食其力的生活目标。
乡村公益性岗位属于非全日制工作,相对工作强度不大。为严把岗位选聘“入口关”,我省在岗位选聘过程中严格落实“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主要选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是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优先选聘脱贫户中的困难残疾人、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困难家庭成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家庭成员6类群体,并规范执行公告、申报等6项选聘程序,实现岗位进出规范有序、动态管理。
“不出远门也能挣到钱,还能在家照顾公婆和孙子!”这是临泽县新华镇向前村脱贫户郭玉花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因家中有年迈的公婆和未满周岁的孙子需要照顾,她无法外出务工。
经过一系列包括公告和公示在内的流程,郭玉花顺利获得了村里公益岗位的职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五社、六社的主要道路及其周边的卫生清洁工作,从而为她带来了一份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
与郭玉花相似,新华镇的73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提升个人收入的同时,也逐步成为美化乡村、助力发展、共建家园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