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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惠及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共计十四项。其中,包括“提取类”举措八项和“贷款类”举措六项。这些新举措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有力的住房支持,助力他们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畴,近期出台的新政策对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进行了优化。根据新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范围得到了显著扩大,不仅包括购房人本人,还包括其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此举旨在为家庭成员提供更加灵活和全面的资金支持。 同时,新政策还延长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提取时限以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基准,购房人可在购房后的5个自然年度内,每年提取一次,以便更好地满足家庭住房需求。 此外,新举措还针对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限进行了调整。原先的提取时限为贷款结清后的一定年限,而新政策将这一时限延长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2年”。这样的调整,无疑为购房者提供了更长的缓冲期,有助于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其生活质量。

新举措还扩大了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将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范围。优化异地、频繁交易购房提取相关规定: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在本市购买的自住住房1年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房屋交易(交易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购本套房屋已办理住房贷款,或异地房屋所在地为购房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受以上限制。

新举措还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有自住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分别在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其他县区(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兰州新区),或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不同的其他县区,需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可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面向市场租赁住房”情形办理。

新举措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当年未提取(含冲还贷)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每年度提取1次,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1万元,跨年不累计。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改造,我市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这些举措将本市城市的更新改造项目纳入提取范围,并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对于个人出资更换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并且已经支付了建设改造(安装)费用的权利人,他们现在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每位权利人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自付的建设改造费用,且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市民的负担,同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升级和改善。

在本市范围内,针对自住住房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工作,我们已明确相关政策: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电梯的更新改造。提取时间以《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发放日期为基准,规定在3年之内,每位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电梯更新费用中扣除政府补贴后,个人应当分摊的部分。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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