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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最近,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一场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开发布《2023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3年甘肃省将集中精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减污方面,甘肃省将推行更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更加有效的行政处罚措施,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控制,同时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在降碳方面,甘肃省将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广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省范围内的低碳经济发展。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数据,该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臭氧平均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为86.4%;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51.2023年,沙尘天气在该省的天气中呈现频次和强度双增的变化趋势。据监测数据,14个地级城市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1168天·次,同比增加406天·次。此外,全省14个地级城市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水环境质量总体巩固改善。全省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5.9%,优于全国(89.4%)6.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提前一年实现消劣。黄河、西北诸河、长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51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中,Ⅰ—Ⅳ类水质点位占比80%,Ⅴ类占20%。主要超标指标为氯化物和钠。全省3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和100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4个地级水源地和7个县级水源地因本底原因出现水质超标外,所有水源水质均达标。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我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省城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3.9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

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气溶胶、沉降物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和气碘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

祁连山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近年来,青海省持续加强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评估结果显示,祁连山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整治成效持续巩固。此外,祁连山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循环能力也逐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得到了加强。为了进一步改善祁连山生态环境,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祁连山成为青海省最美丽的地方。

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全省将重点关注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防治领域,以及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在这些重点领域中,我们将会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区域,并且会紧盯国家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关键问题。我们将继续推动纳入年度要点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在2023年,黄河流域41个国考断面将会保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92.68%,比黄河流域9省区的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此外,黄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将会连续8年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这些数据显示出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进展和取得的显著成果。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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