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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的住房难题,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服务的效能,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一则公告。自10月27日起,该局将正式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常态化申请审核机制。这一举措标志着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将告别过去的“集中受理”模式,转而步入“随时申请、动态审核”的新时代。这一改革将极大地方便市民申请公租房,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常态化申请政策主要针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等近郊四个区域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同时,远郊区县如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等地也可参照此政策执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推进本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公告对三类申请对象设定了清晰的准入标准:一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间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人士可作为一人家庭独立申请。

二是新就业大学生,须具备兰州市城镇户籍,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在近郊四区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就业不超过5年,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所在单位无职工公寓;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兰州市居住证,在近郊四区稳定就业满3年,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单位无职工公寓;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为提升服务效率,申请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的公租房“一件事”模块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在工作日前往所在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租房专窗提交材料,实现“就近办、一次办”。

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将遵循按季度进行的制度,具体发放时间与申请审核的通过时间紧密相连。具体发放安排如下:对于在第一季度(即1月至3月)期间通过审核的申请,补贴将从当年的第三季度(即7月)开始发放;若申请在第二季度(即4月至6月)通过,补贴发放将从当年的第四季度(即10月)开始;第三季度(即7月至9月)通过的申请,补贴发放将推迟至次年的第一季度(即1月)开始;而对于在第四季度(即10月至12月)通过的申请,补贴的发放则将从次年的第二季度(即4月)开始。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补贴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一旦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将受到限制,不得对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进行合同登记(即网签),禁止房产买卖;待其退出保障资格并归还公租房之后,上述限制将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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