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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微短剧繁荣发展,规范网络环境下新兴大众文艺,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定义:每集不超过20分钟,多平台多终端播出

征求意见稿明确,微短剧指每集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主题鲜明、主线清晰、情节连贯完整、角色鲜明的剧集形式。可通过互联网网站、APP及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及专区、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渠道播出,接收终端涵盖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幕、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载设备等。

分类管理:按投资规模分三级,实行备案公告或发行许可证

微短剧将根据投资规模及题材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微短剧,分别执行备案公告及发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分类准则由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制定,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微短剧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迈出了关键一步。分类管理、明确标准——让好内容有章可循,让行业创新有规可依。公众可通过官方渠道反馈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6-07-0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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