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乐知生活在线 兰州
分享

为贯彻《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含配方乳粉和配方液态乳)生产企业监管,推动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市场监管总局9月20日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为企业提供指导,确保安全合规。

《问答》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致敏物质提示、奶源信息、调配配方生产者信息等关键内容标注规范作出详细规定,特别强调食品标签调整后,企业须依法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文件要求,同一企业生产的相同配方产品,标签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保持一致。若产品涉及奶源声称,必须在标签上清晰明确标注,不得通过包装颜色(包括罐盖)、罐体形状等非文字方式区分产品,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信息透明准确。

《问答》提醒生产企业,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自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此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若标识内容违反法规明确禁止标注内容(如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等功效),不得继续销售;标识内容未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可正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各生产企业须严格遵循法规,确保婴幼儿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6-09-23 06:32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或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工作人员联系(18731251601),我们将第一时间与您协商。谢谢支持!

相关阅读
关键词:
最新文章
热点内容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