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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于28日公布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出台了《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该标准对二级、三级职业病医院的床位配置、医护人员配备以及医疗设备等方面,根据当前职业病医院的基本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这一举措旨在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人民群众的职业健康权益。

随着生态环境、生活方式和职业性疾病谱的不断变化,职业人群的健康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职业病发病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广大劳动者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根据标准,二级职业病医院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100至199张,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内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等关键科室,并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三级职业病医院要求住院床位总数在200张及以上,其职业病科应当包括职业中毒、尘肺、放射病、物理因素损伤、职业健康监护、肌肉骨骼疾病等专业,并至少有10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二级和三级职业病医院的运营管理中,对于人员配置方面,明确提出了两项硬性指标:一是每张病床至少需配备0.7名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以确保医疗服务的人手充足和专业性;二是每张病床至少需配备0.4名护士,以提升患者护理服务的质量。此外,医院还特别强调了科室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这一要求从管理层面进一步保障了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准和整体质量。

发布时间:2025-09-03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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