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生活在线 正文

职业病,作为一种特殊疾病,主要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是受到精神压力等因素的影响,所引发的疾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工作。经过调整,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已扩充至12大类135种,同时增加了4项开放性条款。这一调整后的职业病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此外,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同时,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司的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此次目录的调整严格遵循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以及补齐短板的基本原则。经过调整,我国的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标准已基本接轨。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携手相关部门,在充分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持续对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