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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首个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将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替代1987年版《化妆品卫生标准》,标志着我国化妆品标准从“卫生标准”升级为“安全标准”。

新标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形式,对化妆品原料和产品全链条提出安全要求,是境内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的基础性安全标准。实施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美妆消费市场。2025年产业规模突破1.1万亿元,同比增长2.8%;生产企业从1980年的70多家增至2026年的6000多家。

发布时间:2026-08-1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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