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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黄河休禁渔制度得到切实执行,我们致力于加强山西省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优化水域生态环境,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此,特制定黄河山西段的禁渔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同时,黄河干流山西段、汾河、沁河干流河段及其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均被划定为禁渔区,以保障水生生物的繁殖和生长,实现水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海河流域的休渔时间定于5月16日至7月31日;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的干流河段以及自然湖泊等水域被划定为禁渔区域。

在实施禁渔期间,禁渔区域严格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捕捞、渔业养殖等,仅限于休闲垂钓活动。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渔获物交易,包括收购、运输、储藏和销售。对于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求,需要在禁渔区内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获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式批准。此外,任何在禁渔区内进行的专项捕捞活动,也必须经过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的审批,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为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携手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旨在严厉打击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发布时间:2026-04-0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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