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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企业仓库主管余某,利用仓库管理权限钻营监管漏洞,监守自盗、侵占公司物料牟利。近日,深圳市检察院披露该案审理结果:余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赔偿受害单位经济损失378万余元。

2020年10月,余某入职深圳一家知名企业任仓管员,后晋升为仓库主管,全权负责成品、半成品、主控芯片、内存条、硬盘等物料的入库登记、出库审核、库存盘点,并掌握仓库管理系统全部权限。

2021年初,余某在盘点中发现部分入库物料未及时录入系统,形成无人监管的“账外物料”。他未上报整改,反而滋生贪念,起初偷偷将少量未登记物料带出公司售卖,获利后愈发肆无忌惮。作案手段逐步升级:从利用既有漏洞,到主动制造漏洞、人为截留物料——在入库环节刻意少登、漏登甚至不登台账,持续私下变卖。后期更利用管理账号权限,形成自申请、自审批、自领取的闭环操作,通过虚假领料流程套取物料,全程规避审核监督,使公司内部管控制度形同虚设。

2025年6月,公司年度账务与库存全面清查,排查出账实严重不符、账目造假等异常。面对质询,余某无法自圆其说,如实供述长期偷卖公司物料的违法事实,企业随即报案。

经查实,2021年至2025年四年间,余某累计侵占变卖公司物料涉案金额高达378万余元,非法所得全部被其挥霍,主要用于网络游戏大额充值、个人日常消费及网贷偿还。案发后,余某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2026年2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涉案金额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企业岗位权限过于集中且监管不力,容易催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内部贪腐案件。企业须持续优化物料入库登记、多级审批、交叉盘点、轮岗制衡等内部控制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员工更应坚守职业操守,敬畏法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仅毁掉个人前程,还将面临沉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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