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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18日发布的消息,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这五个试点城市将成为试点地区,而内蒙古、浙江和四川三个省份将成为全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省份,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旨在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两年来,首批5个试点城市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改革试点。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5个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这些价格上调的项目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也有所上调。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则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对于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试点,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旨在通过改革探索出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从而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化和公平化。在未来的工作中,医保局等部门将继续深入探索,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得更好的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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