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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系列旨在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有力住房支持的十四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举措。这些新举措涵盖了公积金“提取类”措施共8项以及“贷款类”措施6项。从2025年4月1日起,这些新举措将正式实施,为广大缴存职工带来更多实惠。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最新出台的措施显著拓宽了购房提取的适用范围。该政策规定,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资格不再仅限于购房人本人,而是扩展至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以及子女。此举旨在为家庭成员提供更为灵活和全面的住房支持。 此外,新政策还延长了购房提取的时限。提取时限以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基准,购房人可在购房后的5个自然年度内,每年提取一次,以更好地满足其住房需求。 同时,新举措还针对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限进行了调整。原先的提取时限为贷款结清后的一段时间,而新政策将此时限延长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2年”,为购房者提供了更长的缓冲期,有助于减轻其经济负担。

新举措还扩大了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将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范围。优化异地、频繁交易购房提取相关规定: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或在本市购买的自住住房1年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房屋交易(交易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购本套房屋已办理住房贷款,或异地房屋所在地为购房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受以上限制。

新举措还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有自住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分别在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其他县区(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兰州新区),或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不同的其他县区,需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可按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参照“面向市场租赁住房”情形办理。

新举措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当年未提取(含冲还贷)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支出,每年度提取1次,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1万元,跨年不累计。

新政策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将本市城市的更新改造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具体来说,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中,凡个人出资更换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并已支付相应的建设改造(安装)费用,其权利人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每位权利人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自付的建设改造费用,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万元。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共同提升居住环境。

在本市范围内,针对自住住房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项目,我们明确了一项优惠政策。根据该政策,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提取时间以《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发放日期为基准,每位申请人三年内只能提取一次,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电梯更新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个人应分摊的费用总额。这一举措旨在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确保老旧电梯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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