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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9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分类自负”费用,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不足部分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此举旨在盘活账户沉淀资金,减轻参保人现金负担。

何为“分类自负”?

指医保报销范围内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费用,如乙类药品10%自付比例、集采非中选“价高药”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差额等。此前需现金支付,新政后优先由历年账户结余冲抵。

支付顺序明确:先自负后分类

费用发生时,历年账户资金先抵充个人自负部分(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及按比例分担费用),剩余再抵充分类自负费用,不足部分方需现金支付。例如,100元乙类药品中10元为分类自负、27元为按比例自负,若历年账户有30元,则先付27元自负部分,再抵3元分类自负,仅需现金支付7元。

居民医保及帮困人员怎么办?

居民医保参保人虽无个人账户,但可通过家庭共济网使用共济资金支付;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参照执行。

政策时间及操作方式

因涉及全市结算系统改造及国家平台对接,政策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合规费用均可按规定抵充。参保职工可通过“随申办”APP“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组建共济网并选择“共济支付”方式,便于家庭成员使用。

上海市医保局表示,新政将有效提升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未来将持续优化便民服务。

发布时间:2026-09-08 07:1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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