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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规范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

当前,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长期以来,我国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标准,超龄劳动者多被归入劳务关系,无法享受完整劳动保护。新规核心思路是打破“劳动关系与保障强制挂钩”的传统逻辑,基于劳动事实提供精准保护。

制度破局:正式确立“第三类劳动形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指出,新规从三方面实现突破:明确超龄劳动者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其独立的法律身份,在劳动保障体系中开辟专属制度板块;将工资、工时、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等核心权益延伸至超龄群体。超龄劳动者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唯一差异仅为年龄超限,既非典型劳动关系,也非单纯民事劳务关系,而是享有“基本劳动权益+工伤保险兜底”的新型用工形态。这一创新不仅解决超龄劳动者保障问题,还可为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群体提供通用方案。

核心保障:可继续缴费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方面,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也可与单位协商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方面,新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参保、认定、待遇全流程畅通,从根源上化解司法实践中最大争议症结。无论超龄劳动者是否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均同等保护,做到应保尽保。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林嘉表示,新规不再以劳动关系作为享受劳动保护的唯一前提,充分尊重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文静认为,新规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合规准则,是我国劳动保障法治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王天玉强调,新规是渐进式改革的关键一步,将逐步建成适配老龄化社会、覆盖全劳动群体的现代化劳动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6-05-30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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