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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第五中队辅警张津铭在高新区天启路整治违法停车。男子肖某因先前违停被处罚心怀怨气,路过整治点位时数次回头观察,确认未被察觉后,擅自取走正在执行任务的警用摩托车钥匙,导致执勤车辆无法正常使用。

经查,肖某为泄愤报复,以拔钥匙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若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法,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交管部门表示,对违停处罚及路面整治均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申诉、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擅自干扰警用车辆、阻挠执勤,不仅影响道路秩序,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10-08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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