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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提醒:考生进入考场安检时,佩戴(携带)的眼镜须在视频监控下自行摘下,放在台面上由监考员实施专项检查。截至目前,上海、福建、内蒙古、河北等多个省份均已发布类似通知。内蒙古和河北明确要求,平时佩戴智能眼镜的考生需提前备好普通光学眼镜,高考不受理智能眼镜代替普通光学眼镜的申请。

教育部同日发布预警,提醒考生诚信参考:无论何种理由、无论是否使用,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

高考组织作弊,必受法律严惩。 2020年高考期间,陈某邀约谢某共谋组织作弊,谢某等人在酒店答题时被当场抓获,陈某自动投案。依据《刑法》,组织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均属违法行为,参与者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

替他人考试或找人替考均违法。 2024年5月,曹某、王某在互联网发布高考有偿替考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两人均受到法律严惩。《刑法》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均属违法行为。

携带违禁物品,各科成绩无效。 2022年高考,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认定为考试作弊,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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