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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29日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月1日起实施,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责任清单”和“操作手册”。

规定提出:幼儿园原则上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或园外供餐的,必须严格遴选、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不达标不进园。食材供应商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舆情事件。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配送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分餐人员须洗手消毒、佩戴口罩。

幼儿园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等进行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如有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教育部门将协同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实现食材验收、加工制作、餐食分发等全链条视频监控,实现透明监管。今年,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紧盯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风险,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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