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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制定并发布了《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通过明确权责划分、细化工作流程,旨在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工伤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服务。

本《办法》专门针对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作制定。根据《办法》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需由用人单位根据省里统一编制的分类目录进行,并依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诊断证明来认定。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不会超过12个月。对于涉及多部位受伤或未在目录中列明的损伤等特殊案例,《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确认的具体规则,旨在减少自由裁量权的使用,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更加公正和规范的处理。

在处理伤情严重且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情况下,相关《办法》明确指出,一旦停工留薪期达到12个月且确实有必要进一步延长,工伤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治疗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累计治疗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在此期间,职工将继续享有停工留薪期的相关待遇,直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确认结论。

《规定》明确了待遇发放的职责,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雇主按月予以发放;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员工,其护理任务应由雇主承担。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将依照规定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员工据此享有相应的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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