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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行业洗护类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规范客用化妆品(洗发水、沐浴露、护发素、润肤露、牙膏等)经营使用行为。

严禁行为

严禁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

严禁将大包装化妆品擅自分装为小包装供宾客使用

严禁使用无标识、简易容器灌装化妆品

严禁涂改、伪造生产日期、限用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规范要求

客用化妆品须为原厂密封独立包装,最小销售单元标签齐全、中文规范,包含产品名称、注册/备案信息、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安全警示等。经营者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台账,做到来源可追溯,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中文标签、来源不明、“三无”化妆品。

监管与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不合规化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擅自配制化妆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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