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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正加快推进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落地,以解决“学生放假、家长无休”等现实问题。然而,部分企业仍存在年假“被安排”、随意克扣、不予批准等现象,制度落实仍有差距。

按现行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满20年的为15天。未休年假的企业应支付3倍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以“统筹安排”为由强制员工在春节等假期使用年假,职工无法自主决定休假时机;也有职工申请休年假遭拒,难以实现“能休”“敢休”。

例如,广东于女士反映公司春节放假9天,其中有3天用年假抵扣;北京张先生公司要求休到元宵节,年假一次性用尽;湖北郭女士公司多放两天假,实则强制员工休年假,不同意者需接受领导谈话并提交详细工作计划;浙江王女士欲将年假与春节连休,遭单位拒绝。

专家指出,推动带薪年休假更好落地,需进一步细化规则,强化监督执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与生活幸福感。

发布时间:2026-04-2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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