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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针对校服等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作出明确规定。围绕校服标准、自愿采购、家长监督等热点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作出权威解读。

严守质量标准,筑牢安全底线

新规要求校服须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并满足强制性国标GB 18401和GB 31701.严控甲醛、可分解致癌染料、pH值、绳带等安全指标;推荐性国标GB/T 31888进一步细化面料棉纤维含量、色牢度等穿着指标。校服须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质量检验报告。采购单位收货时须查验报告和标识,鼓励推行“双送检”机制(企业送检+采购单位随机抽样复检),严防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自愿购买,严禁频繁换款

校服选用须经学校论证并与家委会充分沟通,学生和家长可自愿决定买不买、买几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不得以校园活动等为由设置穿着门槛。校服款式一经选用应保持稳定,减少重复支出。一般每3年一个时段(如小学1-3年级、4-6年级等),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须采取无偿提供、公益捐助等措施减轻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学校可探索校服循环利用机制。

家长参与全程监督,畅通维权渠道

校服须经法定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家长可通过以下渠道参与监督:一是加入校服选用组织(含家长代表),参与具体选用采购;二是关注校服公示信息(中标企业、质量标准、价格、服务期限等),确保采购透明;三是对尺码不符、标识不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联系学校调换;对强制购买等问题,可通过属地举报电话、信访等渠道反映。

新规以“安全底线+自愿原则+家长监督”三重保障,让校服选购更透明、更放心,切实守护千万学生的健康与家庭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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