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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能源汽车加速发展之际,充电设施的规模与质量已成为决定其普及深度关键因素之一。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提到,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时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在外界看来,在年销超千万的市场增长局势下,新能源车车主对便捷补能的需求日益旺盛,这无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三年倍增”计划一方面是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更是为推动电动车市场消费扩容铺垫。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1734.8万个,同比增长53.5%。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枪)431.6万个,同比增长37.8%。作为公共场景补能的关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完善建设在《行动方案》中被首先提及。

《行动方案》提到,到2027年底,全国城市新增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10万个大功率充电枪。到2027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4万个60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除高寒高海拔地区外,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均应具备充电能力。到2027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1.4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他地区根据需求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实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扩容同时,提升整体质量是关键环节。“当下部分公共充电设施已开始面临升级改造等问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兼中电联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会长刘永东表示,目前部分充电场站设备存在老化、更新问题,充电场站的信息在App上并未更新,造成车主找到充电站后发现无法充电、充电桩被占用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到,要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八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刘永东表示,这是解决实际痛点问题。

在高速公路的充电设施建设上,《行动方案》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在高速公路上加快布局大功率基础设施的建设,来应对节假日期间高峰充电等问题。”刘永东表示。近年来,“节假日”遇到高速充电难问题成为“老生常谈”。“今年‘十一’期间曾遇到高速充电排队叫号情况,排队两个小时才充上电,高峰期高速充电设施完全不够用。”一位纯电动车主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为了防止返程途中继续排队,只能提前下高速到附近城区内充电。

公共充电设施的提质扩容解决了宏观补能需求,而居民区私人充电桩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成为此次政策重点突破的另一方向。

相比于公共充电桩,居民区内的私人充电桩的建设存在很多条件上的限制。一位新能源汽车销售人员表示,在居民区内安装充电桩要进行申请,而部分小区受限于设备老旧、电容量有限等问题,并不适合安装充电桩。

而此次的《行动方案》针对新建居住区和老旧居民区不同情况提出要求。《行动方案》提到,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要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

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将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行动方案》提到,研究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居住区充电设施的“统建统服”模式,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试点。此外,到2027年底,要打造100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这个‘统建统服’模式是根据相应充电场景特点,政府希望以运营商方式去推动建设,有利于加强专业化的管理,有利于对今后充电设施的发展起到好的铺垫作用。主要是考虑到后续管理、充电安全等问题,也包括之后整体的规划布局等问题,因此选择让专业的供应商接手推进。”刘永东表示,居民区“统建统服”模式范围将根据不同城市也会有不同做法,这种模式是对解决小区充电问题的一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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