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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盐违法行为线索,严厉打击各类食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征集覆盖五大类违法行为:

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类: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事批发业务;定点批发企业未从定点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零售单位未从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

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类:销售或使用的加碘食盐不符合甘肃省碘含量标准(平均水平30mg/kg,波动范围21-39mg/kg);非定点网点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使用未加碘盐加工制作食品。

违反《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类:将工业用盐、工业副产盐、土硝盐、液体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或用于食品加工;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餐饮服务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销售无中文标签或标签、色泽等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食盐。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广告法》类:食盐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及治疗等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发布相关广告。

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其他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共同维护食盐市场秩序和群众用盐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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