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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缙云男子周某酒后驾车,途中开启驾驶辅助,之后在车内昏睡,车辆持续启动。车企后台监测到长时间无驾驶人接管、呼叫无回应,按预设流程拨打周某预先设置的紧急联系人 110,民警到场查获醉驾,其血液酒精含量达 186mg/100ml。 周某辩称,自己提前将 110 设为紧急联系人,车辆报警属于委托投案、留在现场等候抓捕,应当认定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自首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自愿主动投案,周某是醉酒昏睡失去管控才触发报警,车企报警初衷是排查人身安全,并非代为投案;其滞留现场也是醉酒后的被动结果,不属于主动等候处置,因此自首不成立,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罚金 2000 元。

该案同时厘清驾驶辅助相关法律误区:市面上大多是 L2 级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驾驶人是行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接管车辆,不能闭眼睡觉、酒后使用该功能。 民事事故责任划分上,若因驾驶人分心、未及时接管、违规使用辅助功能肇事,由驾驶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只有鉴定证实车辆存在产品缺陷,且缺陷和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车企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官提醒,要理性看待车辆智能功能,守住安全驾驶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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