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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江宁区交警大队第二执勤中队处理了一起由12345热线转来的投诉。市民张某报告称,其车辆在停放状态下遭遇碰撞,且交警判定其承担部分责任,对此他感到困惑,并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执勤二中队的交警在经过详细调查后了解到,事发当天,张某驾驶车辆前往通淮街购买早餐。由于路边停车位已经全部被占用,张某无奈之下,只得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马路上。然而,就在此时,后方驶来的王某驾驶车辆在经过张某车辆左侧时,由于一时大意,未能有效控制车辆与张某车辆之间的距离,导致两车发生了碰擦事故。经过现场勘查,交警判定,王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通行,因此需要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然而,张某的车辆不慎停放在马路中央,几乎占据了整个路面宽度,严重阻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由此可以看出,张某车辆的不规范停放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因此在事故责任划分中,张某需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判定上并无异议,明确指出判定结果合理。经过一番详细的解释与沟通,张某最终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表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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