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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吴越遭账号 AI 克隆面容与声音带货护肤品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涉事直播间商品累计销量超 1.6 万件,销售额超 130 万元,视频中还冒用邓亚萍形象。类似侵权并非个例,全红婵、张文宏、王劲松、郭晶晶等公众人物都曾遭遇 AI 仿冒广告,侵权案件持续增多,但维权成功获赔的案例很少。

杭州中院白皮书总结 AI 人格权侵权审理存在事实查明难、行为定性难、责任认定难三大痛点。不少当事人遭遇 “很难证明我是我” 的困境,侵权方换账号、换马甲反复作案;取证、鉴定耗时耗力,索赔金额常常覆盖不了维权成本,侵权成本极低。部分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已经从民事肖像侵权向刑事犯罪演化。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实施后,很多造假视频虽然标注 “AI 生成”,但 AI 标识反而被一些商家当成免责挡箭牌。标识只是技术提示,不等于合法许可,不能免除平台和使用者的侵权责任。

今年 9 月最高法出台涉 AI 纠纷审理意见,针对性降低维权门槛:明确只要普通人能够识别出合成形象对应特定自然人,就属于使用他人肖像;当事人取证困难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经营者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主张 “退一赔三” 惩罚性赔偿。

现行平台 “通知 — 删除” 的事后处置模式,难以跟上 AI 内容快速生成、批量传播的现状。专家建议强化 AI 标识的醒目程度,增设人脸授权核验机制,提前拦截未经授权的名人换脸内容。此前 “清朗・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 专项行动也明确,平台不能仅凭 AI 标签放松审核。

AI 换脸、拟声技术滥用,不仅侵害肖像权,还会误导消费者、冲击社会信任。业内认为,要压实平台前置审核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抬高违法成本,划定 AI 生成内容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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