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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尚志市发生的一起恶犬伤人致死案引发关注。58岁男子马某在家饲养8条狗,其中5条被圈养在废弃猪圈中。2026年1月15日上午9时许,猪圈中的狗跑出,咬伤一名路人。事发后,派出所民警多次通过马某的房东、老板通知其返回家中拴狗,马某均未听从。当日上午11时许,男子姜某被马某饲养的5条狗咬伤致死。

经法院审理,马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尚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律解读:犬主须承担三重责任

广东诺 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佳峻指出,犬主未尽到看管责任和义务,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所管理犬只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若不构成刑事犯罪,也须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若违反当地养犬管理规定,还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这一判决给所有养犬人敲响了警钟:饲养宠物是权利,管好宠物是责任。一旦因管理疏忽酿成悲剧,法律绝不会因“无心之失”而网开一面。养犬有责,失责必究——这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最基础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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