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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起,广东省的夫妻双方将享有互查对方名下不动产和车辆信息的权利。近期,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正式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的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只要持有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即可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等相关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相关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必须予以受理,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一举措标志着广东省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知情权的落实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婚姻关系的稳固,离不开清晰的财产界定。在法律意义上,“共同财产”意味着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所有权与处置权。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这份“平等”却常因“不知情”沦为“纸上权利”:部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不甚了解,直至离婚分割财产时才发现对方通过假过户、代持等方式隐藏资产,不仅蒙受经济损失,还因取证困难陷入维权困境。广东新规的出台,正是将抽象的“知情权”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路径,从源头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争议。

面对这一新规,有人质疑其会破坏夫妻信任、伤及感情。但事实上,允许互查财产并非“不信任”的体现,而是对婚姻的守护。试想,当一方因生育、照顾家庭暂时脱离职场,或因长期务工无法掌握家中资产时,若缺乏查询财产的合法渠道,很可能陷入家庭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办法》赋予双方互查权利,恰恰是通过制度透明,避免财产关系失衡,让婚姻从单方主导走向双方共治。

从法律演进的视角看,广东新规的出台是应对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家庭财产形式日益复杂,既有的法律虽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却缺乏具体的查询路径。当事人要么需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要么因“证据不足”被相关部门拒绝,维权门槛高、成本大。而《办法》直接明确了持身份证、结婚证即可查询的操作方式,为法定权利落地打通了关键通道。

当然,要让婚姻中的财产关系真正实现公平透明,仅靠“查询权”的落地还远远不够,还需构建多位一体的保障体系。一方面,要让查询结果能真正用于维权。相关部门在为夫妻提供财产查询服务时,应出具规范的书面材料,确保查询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方便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债务纠纷等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要建立查询信息保护机制,防止查询到的财产信息被泄露、滥用,避免给当事人带来新的风险。

此外,必须加大对隐匿资产行为的惩处力度。《办法》虽然对遏制某些隐匿财产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然需要相应的惩罚手段作为补充。唯有在调查和惩罚两方面同时发力,才能有效根除财产的隐匿现象。

婚姻的精髓在于双方的相互尊重与坦诚相待,而明确且透明的财产关系,则是这种尊重与坦诚不可或缺的坚实基础。近期,广东地区推出了一项夫妻财产互查的新规,该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了夫妻双方的知情权,通过透明化的管理消除了相互猜疑的隐患。这一举措旨在确保夫妻双方在财产权利上的实质平等,为婚姻关系的稳固搭建起坚实的信任桥梁。我们期待这一维护公平正义的措施能够在更多地区得到推广,从而为更多婚姻关系的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信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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