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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新政,自10月1日起实施,大幅扩大保障范围、提升报销力度,符合条件者生育医疗费用可实现“零自付”。

参保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妇女,在定点医院产科门急诊可直接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从建卡到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享受每人4500元补贴;补贴用尽后,剩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外诊疗按职工医保正常报销。产后42天检查后补贴仍有结余的,可申请领取余额。

此前产检需个人全额垫付、产后申领固定补贴,且仅覆盖25个项目;新政扩展至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族链球菌筛查等全套必备检查,覆盖早中晚全孕期。

住院分娩方面,参保妇女在定点机构产生的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其他病症住院仍按职工医保结算。

新政还扩大受益人群:参保男职工配偶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待遇的,其生育或流产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可按女职工标准全额报销,其他费用由居民医保结算。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和合规分娩住院费,同样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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