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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工信厅修订印发《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与成长,为区域经济注入新活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在区域经济中作用显著。

《实施细则》共五章22条,含总则、培育要求、认定程序、动态管理和附则。本次修订新增政策依据,将“五强”行动及《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甘肃省打造全国区域性现代制造业基地行动方案》等最新政策要求纳入其中。

为扩大培育基础,细则将兰州新区所辖区域内以兰州新区工信和数据局为主体申报的范围纳入;各市(州)、县(区)可依托主导产业整合资源开展集群创建;地理相邻、产业关联度高的县(区)可跨行政区联合创建省级集群。

在指标设置上,细则参照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将集群创建指标全面作为认定评估标准,核心认定条件完全参照国家评价指标,并结合县域特色,考虑不同产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基础差异,对集群产业规模、集群产值、主导产业占比、产值年均增速等细分指标优化调整,适配县域经济特色产业发展实际。

此外,细则强化政策支持,确保有效实施,推动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据悉,此次修订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培育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协作配套完善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为甘肃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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