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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期起,北京市将迈出重要步伐,率先放开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私家车上路的限制。依据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动驾驶汽车在L3级及以上智能驾驶级别的应用场景中,新增了“个人乘用车出行”这一场景,为广大车主开启了一扇通往智能驾驶的新大门。同时,《条例》还对自动驾驶汽车在发生事故后责任认定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最近举行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2025)上,工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了一项重要信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将批准L3级自动驾驶车型的生产准入。这一政策的发布,标志着自动驾驶行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该《条例》的实施被视为自动驾驶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今年以来,各大汽车制造商纷纷加快了高阶智能驾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尤其是针对私家车市场的L3级自动驾驶乘用车量产落地,成为了行业关注的焦点。

按照自动驾驶的分类,L1~L2级属于辅助驾驶,L3级则是首个由系统主导的等级,被定义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在某些特定场景或环境下,驾驶员无需紧盯路况,可交给车辆自主完成驾驶任务。

前北京已率先开展L3级路测试点,宝马、奔驰、长安、比亚迪等车企先后获得测试牌照。那么,自动驾驶车出事故“到底谁负责”?《条例》的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指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此外,与其他机动车一样,自动驾驶汽车也须遵守现行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系国家立法权限范畴,北京市的地方立法不具备制定相关规定的权限。因此,《条例》在相关条款上与国家法规保持一致,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调查及处理。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孟昕律师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在处理自动驾驶汽车事故责任认定问题时,正面临着一系列挑战。目前,我国在划分相关事故责任时,主要依赖《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这两部法律。这一现状表明,北京在L3级自动驾驶汽车落地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然而,在自动驾驶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上,仍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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